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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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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2 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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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总结前期改革试点经验,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任务,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霍邱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原则,推进整县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一是改革范围“全覆盖”。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社区),实现全域覆盖。二是保质完成“硬任务”。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0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探索一批“新成果”。总结各乡镇成功做法,着力在保障集体成员权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严格审查核实清产核资数据,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资源性资产等各类报表进行审核,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全县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的衔接和最终校验,统一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健全完善相关台账和工作档案。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实时掌握资产情况。认真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做法和典型经验,扎实做好迎接省级成果验收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

  (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1.规范确认流程。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各村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2.严格身份确认。成员身份确认做到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结果要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对于未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不留矛盾隐患。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成员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成员名册,准确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及时掌握农户家庭及成员变动情况,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改革方案,明确集体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方式、股权管理制度等事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备案。

  1.量化集体资产。重点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探索将用于投资、开发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等纳入股份合作制改革资产量化范围并进行折股量化。

  2.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设置集体股的村,着力探索集体股的使用范围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重组时集体股再分配、再确权的具体办法。

  3.规范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股权管理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等,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主要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

  1.全面落实占有权和收益权。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进行归档管理,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备案。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确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2.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处置办法,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现阶段,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

  3.稳慎探索抵押权和担保权。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乡镇(村)探索农民以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融资及相关担保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1.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章程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功能作用。

  2.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进行登记赋码,在前期改革试点中,自行编码发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快完成换证赋码工作,进一步明确法人地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3.探索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重点在资产管理、账务处理、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强化政策扶持。依照安徽省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百村培强、千村扶优、万村提升“百千万”工程,每年扶持一批村发展集体经济,到2020年,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8%。

  2.扩大“三变”范围。进一步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经验,到2020年,实施“三变”的村达到60%。持续完善“三变”过程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权益保护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逐步提高“三变”的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水平。

  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载体,构建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根据法定程序公开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完善流转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流转交易监督机制,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有序、规范透明。

  (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1.建设信息平台。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完善资产数据,公开财务信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加强硬件设施配套,积极做好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将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资产财务管理等纳入平台管理。

  2.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财乡镇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资产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在民主决策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防止少数人操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乡镇党委、村支两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抓部署、抓落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

  (二)加强宣传动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各乡镇(开发区)要召开动员会议,把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文件精神宣传好,贯彻好。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各项用地政策。

  (四)落实保障措施。县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比照县里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探索根据农村人口数量配备专职农经工作人员的办法,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改革有序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和示范带动,认真梳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话实说
  • 发表于:2019/8/12 17:22:52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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