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赶快来,我发现万某了。”2019年9月2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来自申请人严某的电话,电话挂断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火速赶往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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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与万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6月6日,万某以工程招标需要周转金为由向严某借款20万元。后经严某多次催款未果后,将万某起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万某偿还严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未履行义务,严某遂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万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法的通知后,万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以人在外地为由,没有时间与申请人进行调解。由于万某经常在合肥、霍邱两地活动,行踪不定,案件一时没有进展。
9月2日下午,申请人严某在霍邱县城关镇某处发现了被执行人万某后,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随后,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将万某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内,一番调解未果后,执行法官向万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次日上午,万某在拘留所内表示想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案款,仅要求万某偿还16万元。万某当即筹款5万元现场支付给严某,双方约定剩余11万元于月底前支付,同时,万某也找来了一名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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