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供销社90年代商改来至今,一直处于无经营状态,对于单位应为职工的承担的社保部分处于断缴状态,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对于应由单位缴纳的20%,由职工个人进行垫付。本来就是下岗职工,为了办理退休手续不得不四处举债,导致原本的生活更为困难,雪上加霜。
县社系统回复待资产处置后,逐步全额返还职工垫缴部分,现提出以下问题:
1.霍邱县供销社系统的资产处置目前处于何种状态,进行到了哪个步骤,许多分社的房屋及土地已经被征收,其征收补偿款是否到账?用途?是否向广大职工进行了主动公布?主动接受了职工的监督吗?
2.县社承诺的逐步返还职工垫缴的养老保险金何时能兑现?为何退休手续办理(职工先行垫付)近一年,迟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和答复?现广大职工需要得到解决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