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公路局、市安监局《调研论证105国道霍邱段事故多发路段测速限值调整工作》的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并报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决定对105国道992公里+100米至1074公里+400米(以前公里桩号969公里+500米至1051公里+800米),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过往车辆实施测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取证设备位置: 105国道992公里+100米至1074公里+400米(以前公里桩号969公里+500米至1051公里+800米)。
二、速度限制: 中重型及以上车辆速度限制为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速度限制为70公里/小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机动车超过上述限制速度10%以上的车辆依法实施监控抓拍处罚。 四、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以上交通监控取证设备自2019年10月1日零时起启用。
特此公告
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