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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公司拒交违约金,立案后三日后圆满执行完毕。

  • 霍邱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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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9 9:48:39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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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霍邱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案件承办法官后,该公司负责人将7934元款项一次性交到了法院标的款账户内。

赵某、孙某诉霍邱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即:霍邱某置业公司分别支付赵某、孙某迟延交房违约金2715元、2648元。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仅仅过了三天,霍邱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并表明愿意履行义务,当天便将本案全部款项打入了该院账户内。

原来,该公司负责人仔细阅读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考虑到一旦进入失信名单中,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麻烦。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将本案违约金、诉讼费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件在立案执行仅三日后,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霍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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