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区域广告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处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广告费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广告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电梯等设施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也无权收取电梯广告费。
而在2019年11月10日上午08:59分业主电话至霍邱碧桂园物业,物业人员告知说小区内广告收入70%归业主,并留作以后维修资金,而剩余30%归霍邱碧桂园物业所有,这个事在以后会公布,这个以后是何时?又是否符合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那么这个所谓的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难道是对霍邱碧桂园是不起作用的?
作为小区内业主,现请碧桂园物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公布并安排广告收益事宜,并公示自2019年9月1日起的小区内广告收益明细与投放广告企业的协议(或合同)。
如不给予及时安排,请碧桂园在2019年11月11日上午首先对电梯内广告拆除。如不拆除,作为碧桂园业主,将于2019年11月11日中午首先对电梯内广告牌进行拆除。
在业主遵守小区内规章制度同时,请碧桂园依法行事,依法办事,归业主权利享有的,及时执行安排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