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关于周金宝死亡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

  • 霍邱网-小编
楼主回复
  • 阅读:7568
  • 回复:2
  • 发表于:2019/11/14 18:33:34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霍邱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2019年8月20日晚,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对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宝拘传过程中,周金宝死亡。


事件发生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入调查,并委托周金宝家属认可的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周金宝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周金宝符合因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告知周金宝家属)。


经调查查明,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对一起涉枪案件立案侦查中,发现周金宝涉枪犯罪线索。2019年8月20日晚,办案民警获悉周金宝在包河区某饭店吃饭,饭后其驾车离开饭店。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驾驶两辆民用车一路跟随,当行至淝河支路时,办案民警趁周金宝短暂停车之际,驾车靠近并表明身份。周金宝未服从民警指令,驾车逃离并闯入合肥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冲撞跟随驶入的办案民警车辆,并撞毁支队伸缩门冲出,后被办案民警驾车逼回并停在院内。办案民警再次表明身份且特警支队多名着警服执勤民警协助抓捕,周金宝仍未听从民警指令。周金宝下车后仍强烈抗拒抓捕,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在带离过程中周金宝晕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送医,最终周金宝经抢救无效死亡。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合肥检察

  
  • 实话实说
  • 发表于:2019/11/15 11:34:15
  • 来自:安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该死
三人行,必有我师
  
  • 社会哥
  • 发表于:2019/11/19 13:43:21
  • 来自:安徽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路过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