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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荣新光,男,1977年8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方郢村大楼组,身份证号码342401197708144916。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8)皖1503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947075元。
悬赏条件: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奖励金额按执行标的百分之十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联系人:徐鼎;电话:0564-3360328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周明俊的悬赏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下列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
被执行人:周明俊,男,1976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粉坊村砖井组,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7609165293。
执行依据: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8)皖1504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 3467158. 4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有效财产线索能够使本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里面兑付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举报电话:张法官0564-6486097.(或书面寄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
二0二0年四月十四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关于对黄庆梅的悬赏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下列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
被执行人:黄庆梅,女,1977年12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粉坊村砖井组,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7712065282。
执行依据: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2018)皖1504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 3467158. 4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有效财产线索能够使本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项里面兑付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举报电话:张法官0564-6486097(或书面寄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
二0二0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