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19年考入霍邱的教师,家在金寨。近年来霍邱一中招进不少年轻教师,仅19年招入一百多位教师,许多教师都是家住外地,来到学校以后都没有解决住房问题,都是临时几个人合租。学校周围不仅房租高,而且极为不方便。希望领导能帮能解决外地职工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问题,把住房交给真正有需要的人!感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房管中心回复如下: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4]42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县政府规定范围内常住非农户口五年以上,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是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未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家庭:有完备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一年(含)以上,在务工单位所在地无住房且未租住住房。
3、县直机关和城区各部门新招录的人员及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的。同时,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代为其申请。
因你是县中医院职工,如你符合以上条件,应由你单位代为提出公租房申请,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房地产管理局联系,电话:0564-6031196 。
霍邱县政府办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