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解读
随着霍邱县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变化,部分乡镇原划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不能满足群众饮用水需要,加之新的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颁布实施。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霍邱县开展了《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霍邱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不含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潘集镇、孟集镇、花园镇、冯瓴乡、彭塔乡、夏店镇、三流乡、曹庙镇、岔路镇、众兴集镇、户胡镇、马店镇、冯井镇、临水镇、河口镇、高塘镇、周集镇、王截流乡、城西湖乡、临淮岗乡、石店镇、宋店乡、新店镇、龙潭镇、乌龙镇、邵岗乡、白莲乡、范桥镇、长集镇和经济开发区,共计4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源保护区,其中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河流型12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个。
此次霍邱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共新增水源地4个,调整水源地4个(其中水源地位置调整2个、湖泊型调整为河流型1个、河流型调整为地下水型1个),取消水源地3个。
《霍邱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1)规划范围
霍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霍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19~203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远期二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19~2025年;
第二阶段(远期):2026~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规划确定实施七大类重点工程,预计霍邱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总投资 1.24亿元。具体包括:
1.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标志设施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2. 污染源防治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点源治理工程、非点源综合整治工程,预计总投资6000万元。
3.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包括河道综合治理、水库清淤扩容、水库生态修复与保护、流域生态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于2030年年底前完成,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地建设水质视频监控设施,建立逐月监测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分析监测。预计总投资300万元。
5.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进行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建立风险源档案库、制定应急预案、配建应急物质储备和备用水源地建设,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6.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预计总投资100万元。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