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1宋*平;女现年42岁;2高*凤、女现年38岁。3汪*女现年38岁。4宋*婷、女现年30。5高*梅;女现年37岁;我们是霍邱县新店镇双龙村茶四组村民。
请求:请求将该5户人列为拆迁安置人口进行安置!
事实与理由:本人祖居新店镇双龙村茶四组,以耕种农田为生,我们出生时即入茶四组,至今仍在;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作为本村组民分得了土地,现在茶四组被列为霍邱县城东片区改造征迁范围;我们的房屋于2019年4月初丈量,并与6月被拆迁;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我已经领取了相关的土地补偿款;但是拆迁指挥部2019年4月28日发布的茶四组安置人口公告上没有我们的名字;安置不合理没有体现政府为民的思想。在此特提出申请,恳请上级综合考虑我们得居民住户口;土地等实际情况将我们列为安置对象。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霍邱县双龙茶一至茶四片区棚户区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五款第二项因婚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的规定,您所反映的5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计入安置人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6271026。
霍邱县新店镇
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