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巡回审理了原告张某等四人与被告王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等四人将其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告王某用于农业种植和养殖,双方合同约定期限为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每亩土地年租金为690元。王某于耕种期间,在流转的土地内挖了部分水沟用于养殖龙虾,因近年龙虾价格下降,王某不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每亩690元的土地年租金。为解决纠纷,张某等人曾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将部分土地恢复原状。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村内群众普遍对该案比较关注,为了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旁听,法庭决定将审判庭搬到潘集镇大新庄村村部进行巡回审理。
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因案件争议较大,该案仍在审理和调解中。
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减轻群众的诉累,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