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拆迁,外嫁女不给安置房,居住地拆迁,无户口也不给安置房,两地不同补偿政策造成的“两不沾”情况,是不是不够合理?谁能解决?如何才能获取拆迁补偿,请问能有个准话吗?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县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1.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人员;2.因婚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3.已享受过征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住户等情况不计入安置人口。
如您因婚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或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不计入安置人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6271026。
霍邱县新店镇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