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救援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救援服务工作;
2、保守在参与救援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3、队员不得向接受救援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4、不得以蓝天的名义对外从事形象代言或商业活动;
5、退出救援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如依约参加过重大培训,未满志愿服务期限,应当退还培训费;
6、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蓝天的制式服装、标识从事救援以外的活动;
7、自觉维护蓝天的形象,不得从事其他违背蓝天理念的行为。
8、参加救援活动,应当按照要求着装,佩戴标识,听从指挥。
9、救援活动中,未经允许禁止任何形式的拍照和录影;经过允许后所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不得私自上传任何网络空间。
10、未经过允许,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救援现场。
11、救援行动中发生任何意外事件,需立即反馈指挥员。
12、一旦参加救援行动,就要以救援为第一任务。
13、因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蓝天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遵守蓝天救援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5、救援行动中不得从事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