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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渣男!霍邱一女子怀孕后发现被骗…@霍邱一人重大过失致残工友!霍邱法院……

  • 乔阳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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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4 8:48:3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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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才知男友已结婚生子!霍邱一女子起诉获取赔偿!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遭遇感情欺骗的吴女士终于得到了补偿。


2019年4月22日,被告朱某通过征婚网站对外发布征婚信息,征婚信息载明系未婚,征婚条件为26-29岁异性。2019年4月28日,原告吴女士通过该网站与朱某认识。朱某自称姓秦,名思宇,在家是独子,未婚。吴女士如实地向朱某说明了自己的具体情况,朱某表示能接受吴女士,双方便进行了交往,朱某多次到吴女士家里,向吴女士父母及亲戚隐瞒自己真实姓名、家庭状况、已婚等事实。吴女士多次表示要去朱某家中看望其父母,朱某总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搪塞。


2020年6月吴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告诉朱某,朱某以各种理由让吴女士打胎。2020年7月12日朱某通过欺骗方式把吴女士带到六安市某医院,迫使吴女士进行终止妊娠手术。7月18日吴女士无意中发现了朱某的真实姓名并非叫秦思宇,朱某系在婚且有一子。吴女士精神近乎崩溃,朱某感觉事情败露便避而不见,致使吴女士堕胎手术后无人照顾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朱某的行为也侵害了吴女士及其家人的人格,对吴女士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吴女士认为朱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吴女士及其家人的信任,与吴女士交往并同居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致使吴女士怀孕,事后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及义务又强迫吴女士堕胎,侵害了吴女士人身权益并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吴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赔礼道歉等。


本案承办法官杨林章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通知朱某来领取应诉材料时,为了当面对朱某进行说服教育,杨法官在下班后仍坚守岗位等待朱某数小时,终于见到了姗姗来迟的朱某。杨法官首先指出朱某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朱某不要逃避责任,积极配合法院妥善化解纠纷。朱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前,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吴女士和朱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吴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当庭书写了一封道歉信交给吴女士。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吴女士说从这段充满谎言的感情中得到了深刻教训,并表示以后交友要慎重。

来源:霍邱新闻网



重大过失致残工友!法院调解自愿担责

2019年3月,徐某在公司从事颗粒加工工作过程中,加工机器被原料布卡住,负责电源开关操控的徐某关闭机器后和工友李某分别从机器上下方将机器中卡住的布料取出,徐某从机器上方取完布料后,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机器电源开关打开,机器运转,导致正在机器下方取布料的李某右手掌骨断裂。李某因伤产生6万余元医疗费用,其受伤部位被评定七级伤残。该公司经调解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37万元后行使追偿权,诉请徐某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可开启机器电源开关时未通知李某,自己对李某受伤存在过失,但徐某认为两人均为该公司员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徐某的职务行为是为了公司创造利益,对因职务行为产生的一般风险应当由利益享有者即该公司承担。


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徐某、李某均按该公司安排从事其业务范围内有报酬的劳动,该公司与徐某、李某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李某受伤应属工伤。该公司与李某达成的赔偿协议徐某无异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徐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李某受伤,对李某的受伤存在重大过失,该公司有权行使追偿权,但要求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免过于严苛,应加以限制。


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该公司和徐某对法律规定的科学公正性表示认同,认识到对李某受伤均存在过错,同意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徐某自愿支付该公司因李某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43000元。

来源:霍邱新闻网


遗产继承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讲法理、说情理,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潘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取名许某勤。后来,许某结识范某,二人产生感情并同居生活,并于2015年生育一子取名许某赫。2020年,许某因病去世。许某生前在河南新密市有2套房产和一辆机动轿车登记在许某赫名下,在合肥市和无锡市的2套房产登记在许某和潘某名下。许某名下在合肥、郑州、新密有三笔存款,合计416052.48元,另购买有银行保险理财款663881.3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与许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对许某与许某赫的亲子鉴定无异议,非婚生子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此,潘某、许某勤、许某赫均系许某的合法继承人。经法官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许某赫名下的2套房产和机动车归许某赫所有,被告不在请求返还和分割。位于合肥和无锡市的2套房产,许某赫也不在请求分割和继承。许某生前的个人存款及银行保险,许某赫按照三分之一的份额进行分配,潘某按照三分之二的份额进行分配(包括潘某的女儿许某勤的份额)。如以后另行发现许某名下遗产,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来源:霍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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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不爱我、但我爱你
  • 发表于:2020/10/4 10:28:07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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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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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网名
  • 发表于:2020/10/4 10:52:13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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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这么会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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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有粪量的人
  • 发表于:2020/10/4 11:20:18
  • 来自:北美地区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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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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