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警察!霍邱一男子被判刑……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其执法权威不容挑衅。然而仍有一些 “法盲”不惜以身试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甚至辱骂、殴打人民警察。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殴打警察的妨害公务案。经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踢踹陈某某家大门并对其进行辱骂,陈某某报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窦某某、周某某规范着装、驾驶警车赶至现场处警。出警民警在现场劝导王某某离开,但其拒不配合,并对出警民警辱骂、推搡。出警民警遂口头传唤王某某,王某某拒不服从,并继续对民警辱骂和推搡。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出警民警欲将王某某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置,在控制的过程中,王某某将窦某某推倒在地,又手抓、脚踢窦、周二人。后王某某被窦、周二人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内王某某用脚踢踹周某某身体,并不停的辱骂民警,致周某某右膝下偏内侧皮下出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霍邱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袭警违法犯罪是对民警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职责的严重削弱,如若放纵,犯罪分子会变得更加有恃无恐,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更加无所顾忌,终将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职责。来源 霍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