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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就在群众身边(节选)
基层干部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设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推进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监督执纪“不敢、不愿、不会”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明显减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基层政治生态明显好转。2020年,全省反映县级以下党员干部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9.4%,其中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信访件数同比下降29%。
监察赋权 不留空白盲区
倪某是霍邱县新店镇某村村民组长,群众曾多次举报他对集体土地补偿款管理混乱。但因他不是党员,镇纪委又没监察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一度停滞。
2020年,霍邱县纪委监委在该县31个乡镇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本乡镇监察专员,赋予其监察职能。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监察法》规定和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实现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倪某也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很快,镇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核查组,查清了相关事实——倪某私自将村民组集体土地补偿款4.1万元保管长达6年之久。倪某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过去,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往往会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管不着’的现象。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对症下药狠拍“苍蝇”,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由区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将非党员村干部以及其他依法受委托从事优抚、扶贫、救灾救济等公共事务的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从制度上扫清对非党员基层干部的监督盲区,填补农村基层干部问责的空白。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