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
①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
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养犬不文明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
(二)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
(三)携犬(除导盲犬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