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打架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朱某某系颍上县人,2020年7月3号18时许其在霍邱县宋店乡贾圩村移民安置工地干活时,与本地人许某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打,造成朱某某、许某不同程度受伤。霍邱县公安局分别对双方各处以500元治安罚款。朱某某因受伤住院医疗费没有解决,遂起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合计6万余元。许某应诉后,提起反诉,认为朱某某先动手,并致其受伤,要求朱某某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合计近2万元。许某反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朱某某两次住院伤情成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案件陷入胶着状态,承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了解到,当时就民事赔偿也进行了调解,因许某不愿意给钱,致使调解无果。承办法官决定按原定开庭时间上午9点开庭,对许某的鉴定申请暂缓处理。通过开庭了解到,许某认为是朱某某先动的手,同时朱某某自身有旧伤,而朱某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被欺负了。
庭审时,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双方如进行鉴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讼累。因办案法官当天上午10时30分还有一个案件要开庭,遂约双方当事人下午到院继续调解,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双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朱某某与许某于当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即时赔付朱某某12000元,朱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朱某某感叹道,从起诉到开庭调解,才20天就拿到了赔偿款,对霍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霍邱法院
城南派出所接蓝天救援队报警称在国道上遇到一个小男孩正独自走路,民警接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询问得知,小男孩因和家人吵架欲离家出走,准备走回霍邱老家。民警将其接上警车并陪其聊天谈心,后经多方努力民警终于联系上其家人将其安全接回。 临别时,蜀黍不忘提醒家长,回去好好和孩子交流。
来源:裕安公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