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的7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等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予以严惩。涉案的几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当庭,几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在此提醒,遵守禁渔的有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的,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但仍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希望社会公众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心存敬畏,涸泽而渔则无鱼,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