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驱车至常州,将被执行人宁某拘传回院。宁某当日偿还借款4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5年,宁某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0万元,此后双方因该借款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宁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宁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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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及时对宁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在得到宁某线索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在常州的宁某拘传至霍邱法院。
在执行人员告知宁某如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被依法拘留后,宁某当场将4万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剩余款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