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我保证按照和解协议来还款的……”11月8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把50300元案款打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后,向执行法官保证地说道。
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张某70300元借款。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选择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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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开始,李某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并没有将案件放在心上,以为自己远在外地,法院拿自己也没有办法。
通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告知李某,如果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其进予以用惩戒。考虑到一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给自己的征信带来巨大的影响,李某主动找到张某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
11月9日,李某将50300元及案件相关费用打入了法院账户内,并承诺剩余20000元于11月低前偿清。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