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朱某主动履行货款514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5年,被执行人朱某因房屋装修,从申请人刘某处赊购材料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支付刘某货款1014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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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但朱某一直拖延履行。11月24日早晨七点,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依法将朱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到案后的朱某态度依旧强硬,声称现在就是没钱,并表示不怕被拘留。
鉴于此,承办法官立即准备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感受到法院动“真格”之后,朱某连忙筹钱,并请求法官再主持一次调解。最终,朱某就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当场支付了申请人货款514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