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三年了,但仍然有极个别市民以各种理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1月26日21时30分左右,县政府北面巷道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巡查队员听到声音后进行寻找,终在城关镇三里桥村窑五组巷内现场查获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人并将其移交东城派出所处理。
经查:违法嫌疑人朱某某(女,59岁,城关镇三里桥村人)为庆祝孙子从外地第一次回老家,朱某某在家门口燃放一挂鞭炮和两箱烟花,朱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东城派出所连夜开展案件调查,通过办案民警的宣传教育。朱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燃放的影响和危害,朱某某保证今后不会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遵守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规定。
24小时内,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朱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