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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酿事故 交警:全责】2019年11月26日13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霍邱县城关镇双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双湖东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与田某由北向南沿淮河大道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以及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之规定。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不负此起事故责任。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