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霍邱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营造绿色文明的社会公共环境,在持续开展限放宣传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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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上午11时,限放办接到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限放巡查队员进行查找,由于是在封闭的厂区内燃放,地点较隐蔽,多方查找后终于现场查获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人并将其移交东城派出所处理。
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男,34岁,城西湖乡人)因为公司开业,为了庆祝,6日上午10时左右在城关镇北七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燃放22箱烟花和三挂鞭炮,社会影响较大,刘某某到案后对自已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东城派出所快速展开案件调查,通过办案民警的宣传教育,刘某某认识到违法燃放行为的影响和危害,以诚恳的态度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严格遵守县城区限放管理规定。
1月7日,县公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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