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1522民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徐青芳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月10日指定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担任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0日内,向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霍邱县城北工业项目区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人:邓忠正19356422773、鲍丙虎133356439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以网络线上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管理人: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邓忠正(19356422773)鲍丙虎(13335643910)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