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男子以磋商工程项目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被法院判决依法返还!
罗某在上海市从事钢架厂房安装工程生意,吕某自称从事工程投标,并办有建筑公司。双方通过在上海的安徽老乡聚会时认识。2020年的一天,吕某以一工厂有钢架厂房安装项目,邀约罗某前往考察,罗某信以为真,立即从上海驱车前往。双方来到工厂后,吕某却说时间太晚了,没法进入厂区,便带着罗某沿厂区外围转了一下,吕某指着厂区内的一块空地,表示厂房拟建于此,双方合作承揽这个项目,利润可观。吕某称,为了联络感情,需要安排厂方相关人员吃饭,罗某遂按吕某要求安排饭局。推杯换盏过后,吕某称要回去,厂方相关人员要唱歌,罗某遂按要求微信转账8000元给吕某,吕某将7000元转给其朋友帮忙安排,罗某亦未参与。此后,工程项目一事迟迟没有回音,罗某感觉被忽悠了,要求吕某退钱并支付吃饭费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吕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收取罗某8000元后,并未对该款由谁承担作出约定,吕某收取罗某该款缺乏依据,最终判决吕某返还不当得利款8000元,至于吃饭等费用属于民间正常交往开支,未予支持。
交友需谨慎,投资更要慎之又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涉及财产问题更要高度警觉,以免贪了小便宜却吃了大亏!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