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向涉企收费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告诫书不仅明确禁止5类不正当收费行为,还要求全省各涉企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对象、服务内容、减免规定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作出明确要求,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告诫书强调,全省涉企收费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