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全县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居家隔离、集中隔离人员拒不配合封控、隔离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出入小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三码或登记信息的。
二、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通过更换手机,使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通过卡口,调换车辆、司机通过卡口,使用外出前两码截图通过卡口,改变路线绕道行驶等方法逃避检查的。
三、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四、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五、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疫工作秩序,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控,谩骂、侮辱、威胁、伤害疾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员的;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六、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的;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演出赛事、红白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
九、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县人民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霍邱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