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社会保险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停机期间,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受影响。
(三)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到属地人社部门现场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发生的符合我省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再办理报销手续。
(四)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邮寄信件、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途径申报有关业务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五)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的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请在4月28日17时前办理。
(六)系统停机前和恢复后,请参保单位和个人错峰办理有关业务。
系统停机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附件: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