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李某在霍邱县乘坐公交车时,将车内乘客吴某的黑色钱包盗走。下车后,李某进入公交站牌后的巷子里将钱包内的11000元现金取出并将钱包丢弃,随后逃离现场。此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是,李某对于交纳罚金的事情置之不理。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的财产发起了查询。经反馈,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当机立断,立刻将5000罚金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中予以扣划。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