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4日20时许,霍邱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根据前期工作掌握情况,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岔路镇街道一租用民房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各品种烟花爆竹共179件。经警方调查发现,该烟花爆竹属超市经营人周某某储存,2022年8月8日,周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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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联合霍邱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商店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清点储存数量高达372箱,超出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40箱),且在其许可经营场所外储存,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对涉案的各类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商店业主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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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潘某某在未申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六安市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同时又从推销员手里购进了一些只有生产厂家标签、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准销售的非合格烟花爆竹进行销售,未销售完的199件烟花爆竹被其储存在借用的居民楼一层门面房内。一个月前,其又再次购进336件只有生产厂家标签、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准销售的非合格烟花,储存在厢式货车车厢内。2022年8月2日,经霍邱县公安局周集派出所民警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潘某辉储存在两处的535件各类烟花爆竹。8月7日,潘某辉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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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12时许,霍邱县公安局众兴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内一铁皮房屋内储存有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338件,经调查,该烟花爆竹系超市运营人戚某某存放。戚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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