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电动车经营户40户,发现经营电动自行车棚30户,签署保证书30份。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户,电动自行车棚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安装电动自行车棚改变了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危害道路安全。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责令三日内将电动车棚退回原厂。
通过此次联合行动,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认识到经营安装电动自行车棚的危害性,为整治电动车棚专项行动起到源头治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霍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