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九类群体。
二、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经测算金额为21元/人,低于全省最低标准,故按照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30元/人发放。各县区发放详情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次价格临时补贴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人社部门组织发放,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发放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价格临时补贴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发放效率,确保在10月31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并及时将发放情况反馈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