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 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2022年秋学期以来违规办学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普通高中,严控其招生计划;对屡禁不止或整改不力的,将削减其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