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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紧急提醒!霍邱出台7条措施!要提高警惕了!

  • 苏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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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2/26 8:44:1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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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委办向各市发出《工作提示函》, 要求对居民小区飞线充电整治问题作出部署,做到先立后破,加快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棚建设;强调要关注、核处、督促抓好整改,消除隐患。市安委办针对提示函作出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县安委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七条落实措施:

1、加快设施建设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以小区为单位,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按照“ 一区一策” 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

2、加强整治查处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组织住建、城管、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 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3、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社区)、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 策 ”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 网格—小区—楼栋 ”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4、厘清部门责任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城管、发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消防救援机构、城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应急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 。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有关责任。

5、做好宣传引导


地各相关单位要运用“ 案例教育法”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 ”。要组织开展一次大排查,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 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6、强化物业管理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成效,全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

7、规范运营维护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 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 。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

来源:霍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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