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酒驾事故背后
都是“心存侥幸”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月27日16时许,蔡某武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霍邱县临淮岗镇双门村双四组,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21时许,张某龙驾驶踏板摩托车行至霍邱县临新路与霍临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淮岗所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21时许,薛某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邱县范桥镇街道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20时31分,汪某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霍邱县马店镇中天大道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4日17时45分,郑某饮酒后驾驶汽车在霍邱县石店镇石店街道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6日20时20分许,徐某驾驶小轿车沿户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龙潭镇石庙中学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8日20时许,张某娟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周集镇周范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9日14时许,姜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霍邱县临淮岗乡双砖井村岗头组,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城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鉴、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