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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山林加气站项目核准批复!

  • 苏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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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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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17 8:34:01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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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霍邱县扈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扈政〔202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代码:2403-341522-04-01-204846)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霍邱县山林加油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霍邱县扈胡镇黄泥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两台60立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674.9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为已取得的土地证:霍土国用〔2004〕字第Q1402555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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