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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如果不养猪,猪场怎么办?

  • 乔阳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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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9 9:17:4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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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猪市场行情下滑,为避免“血亏”,租赁方租下养猪场后迟迟未投入生产,仅仅支付了部分租金;而出租方因建设养猪场投入大量资金,却没有收到预期租金,出现了资金链危机,直接导致农户地租难以兑现……这样的僵局怎么“破”?


为了让涉案双方走出持续近两年的“合同僵局”,切实保障土地出租农户的合法权益,近期,霍邱县法院生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审判和全程调解双线同步发力,以“止损、稳商、利民”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该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各有各的“理”

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2020年,某养殖公司通过考察,决定在霍邱县彭塔乡布局生猪养殖和销售业务,并与某农牧科技公司就代建规范化养猪场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后来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351万元,租期九年。

根据某养殖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某农牧科技公司于2021年3月开始建造施工。一年后,将养猪场交付给某养殖公司。然而,此时生猪价格行情“走跌”,再加上对养猪场部分建设项目有异议,某养殖公司迟迟未投入生产,租金也只支付了一部分。

预期租金收不到,这可把某农牧科技公司“难”住了。“前期我们投入很大,急等着租金‘回血’,而且还要支付农户的土地租金。”在沟通无果后,2023年11月底,公司向霍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而面对某农牧科技公司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诉请某养殖公司则以涉案猪场未完全达到交付标准,致使其无法投入生产,反诉要求解除合同。


寻找“最大公约数”

双线并进推动“破冰”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就觉得这件案子“不简单”,“涉案双方争议大,对抗情绪比较浓,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影响企业发展,不利于营商环境优化,也难以保障群众利益。

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双方诉请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沟通进一步摸清了双方诉讼意图。在此基础上,奔赴现场实地查看,还向养猪场所在地村委会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积极寻找案件办理突破口。

在承办法官将掌握的相关情况向上汇报后,霍邱县法院当即明确了“止损、稳商、利民”的办案目标。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这一目标?经过多次综合研判,决定采取依法审判和全程调解双线同步推进的途径。

在目标指引下,承办法官依法进行庭审的同时,努力寻求争议化解“最大公约数”。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一方面明确告知某养殖公司,因其怠于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即便解除合同也要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向某农牧科技公司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解除合同是较优的选择,如果坚持不下,双方损失都将进一步扩大。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和下来。为实现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霍邱县法院还积极联系乡政府、村委会研究解决方案,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最终,今年3月6日,在多方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趁热打铁”促履行

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虽然见证了双方握手言和,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下“心中的石头”。“因为涉案项目较大,后续还面临着两个艰巨的问题,一是合同解除后,租赁物能否顺利交接;二是赔偿款数额较大,能否及时给付。

为将后续隐患彻底消除,承办法官主动延伸职能。就租赁物交接问题,组织双方沟通,在法官现场调解下,某农牧科技公司同意不再计较部分租赁物损坏的情况。针对赔偿款问题,因某养殖公司即时给付出现困难,承办法官与其母公司高管取得联系,释明不及时履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督促其母公司调集资金兑现赔偿款。

近日,涉案养猪场顺利移交至某农牧科技公司。三天后,某养殖公司将租金和赔偿款769万元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真正“案结事了人和”,两家企业及涉地农户三方的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既定的“止损、稳商、利民”办案目标。

来源: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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