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实施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考核,建立健全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长效机制,大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提升行动知晓度,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传播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文明办将各单位公职人员、所属车辆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