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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车祸致人受伤,霍邱一人替母亲赔款5.5万余元!

  • 乔阳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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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8 8:50:1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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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早晨7点23分,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王某儿子的电话:“陈法官,我母亲已经到法院门口了,她带的是现金,是我昨天刚给她凑的……”


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打来电话兑现承诺

2023年09月,王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未投保险)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碰撞,致孙某受伤。该案经霍邱县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孙某各项损失5.5万余元(不含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2024年3月,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王某履行案款,王某均拒绝。4月11日,因仍未支付赔偿款,王某被法院拘传。拘传后,执行法官在与王某的沟通交流中,了解到王某家庭生活困难,无稳定收入。


 拘传被执行人王某


为了保障孙某权益,执行法官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姜某,了解姜某对案件的想法。因申请人孙某还有二次手术未做,且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后期还会产生二次手术费及残疾赔偿金,姜某表示愿意代母亲偿还,但是想一揽子解决,不想今后再继续拉扯。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也与申请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告知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庭情况以及被执行人儿子的想法。孙某经过咨询其律师及家人,同意了王某儿子提出的意见。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经过一天的沟通,申请人孙某表示只要王某能一次性支付5.5万元,这个事情就彻底了结。


就在谈妥后,要求支付赔偿款时,姜某却突然说:“陈法官,今天我凑不齐这笔钱,我需要借钱,明天一早我一定让我母亲把钱送到法院。”为了尽快兑现孙某的赔偿金,执行法官决定再给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机会,并再次强调了不兑现承诺的严重后果,此次如果姜某不遵守约定将涉嫌妨碍法院执行,必要时可追求其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王某缴纳案款,左三为申请人家属

4月12日清晨,姜某如约联系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此时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了。当天,孙某妻子到法院成功领取了这5.5万元赔偿款,同时表示未诉讼的案款也不再诉讼。该案的妥善化解,是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善意文明执行的成果,是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的结果,更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深刻体现。

来源:霍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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