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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拆迁!涉及霍邱2大片!有你家吗?

  • 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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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5/3/2 8:49:17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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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港口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规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3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zazx@163.com。

4.联系电话。程若红,0564-6065018。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字样。

附: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28日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优化港口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项目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规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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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为满足港口建设需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归县河道管理中心所有,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单位

周集镇人民政府。

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共30天。

五、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年代、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结构、建筑年代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不包含土地价值),也可以参照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属物标准执行。

(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的建设地点、标准

在霍邱县周集镇倪岗村建设的安置房源内提供安置房源并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①住宅安置房源为:户型面积约为40㎡、90㎡、120㎡、150㎡、180㎡ (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先搬迁签约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评估时点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六)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七)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24个月(被征收房屋面积多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临时安置期为6个月)。

3.起止: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六、选房原则及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搬迁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选择一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0.5万元;选择两层房安置的,每户缴纳2万元。

七、奖励

(一)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约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统建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

(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积给予150元每平方米奖励。

八、征收程序

(一)登记(建档立卡)

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入户丈量登记工作。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由周集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

(二)公示

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每榜公示结束后,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并复核确认,再进行下一榜公示。每期公示时间为7天。

(三)复核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周集镇人民政府提出,由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

周集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交房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通过周集镇人民政府验收后,领取腾空交房验收单。

(五)签约(签订协议)

1.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选定房型、面积,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凭腾空交房验收单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六)选房

由周集镇人民政府负责选房工作。

(七)搬迁结算

1.产权调换安置

按每户所选安置房价款,与其拆除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相比,得出差价(保证金暂不计入)。

(1)需补交的,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将差价补齐,领取新房钥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齐差价的,该户已选择房屋由政府收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偿方式转为货币补偿;不需补交的,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直接领取新房钥匙。

(2)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协议前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

(3)被征收人在领取新房钥匙后3个月内清算结束(保证金无息退还)。

2.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结算包括被拆除房屋、附属物、搬迁费、临时过渡费补偿等,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结清。

九、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心负责指导周集镇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周集镇负责组织实施该片区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征收与补偿等具体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被征收人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取得方式、性质、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县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十、监督检查

(一)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对每户房屋面积、征收补偿款等情况同时在周集镇人民政府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期公示,按标准要求拍照留存。

(二)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5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64-6311001、05646065456。

(三)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564-6022896、举报邮箱:hq12388@163.com。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二)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三)对在征收工作过程中,有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四)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镇、村进行勘测登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征收,若户主为本村村民,该户可以选择参照此项目集体土地上发布的《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迁建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霍邱县城市更新工作及蓼中路工程建设,需要对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3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zazx@163.com。

4.联系电话。程若红,0564-6065018。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字样。

附: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28日

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霍邱县城市更新工作及蓼中路工程建设,需要对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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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优化城市空间与功能,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蓼中路建设工程项目区及周边(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部门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县征安中心)。

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共30天。

五、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相关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与县征安中心对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抵押权人自负。

(四)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县征安中心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权属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县征安中心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六)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2012年航测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合法性予以确认的,可以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且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若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被征收人提供不出合法证照而实际又被认定为沿路经营用房的,其沿路经营认定标准为沿蓼东大道一层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最大认定深度不超过12.5米,剩余被征收面积一律以住宅性质予以认定补偿。沿路经营用房实行评估结算。

六、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办公、仓储、生产、教育、医疗、公益性用房及附属设施(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途类型、结构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县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地点、标准

新店镇境内建设的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双龙家园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分别约为75㎡、112㎡、154㎡(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城关镇境内建设的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育英嘉苑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约为125㎡(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先搬迁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1)选择双龙家园小区安置的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2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10到20㎡(含20㎡)按2800元结算,20㎡以上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2)选择育英嘉苑小区安置的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5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2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2800元/㎡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五)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实际情况确定,另支付4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双方交房之日起计算起止。

七、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八、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房屋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九、奖励

搬迁、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①在前20天内(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②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③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十、张榜公示及协议签订

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一榜公示:现场调查确权登记结束后,对征收户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经第一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经第二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四榜公示:签订协议后,将补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被征收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待征收前置程序完成后,征收实施部门根据调查复核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先选择安置房,再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4-6065019、6065456。

十一、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蓼源国控集团负责安置房选定工作;新店镇负责组织实施该片区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控违、拆违工作并使用规划中心提供的2012年航测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比对;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调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征迁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和其他问题,由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证等有关证书提供给县征安中心进行登记。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现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等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等依据有效权属证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认定登记为准,并张榜公布。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对其违法建筑按结构给予一定金额的材料补助(混合300元/㎡,砖木220元/㎡,其他100元/㎡);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

(四)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五)县征安中心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征安中心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六)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及时发放和兑付相关费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兑付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执行。

(七)凡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气表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原则上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等,其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承担。

(九)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本方案仅适用于霍邱县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南侧片区(蓼中路周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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