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乡部分路口(段)实施违停自动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城乡部分路口(段)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自动抓拍,车辆在停车泊位外停放的,均属违停自动抓拍范畴。现将违停自动抓拍点位及范围公告如下:
一、 违停抓拍点位
1、 孟集镇罗花路与孟冯路交口北
2、 孟集镇孟花路与开发街交口南
3、 邵岗乡霍马路与邵白路交口一
4、 邵岗乡霍马路与邵白路交口二
5、 河口镇卫生院门口
6、 河口镇粮站门口
7、 河口镇新瑶海家具城门口
8、 河口镇万喜粮食机械有限公司门口
9、 县一院入口
10、 五岳路城关镇法庭门口
二、 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 在违停自动抓拍装置半径200米之内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2、 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3分钟的;
3、 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