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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7月16日在霍邱县新店镇安置施工工地工作时,因泵车倾倒被砸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但本应属于我的鉴定结果被用人单位(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冒领,用人单位至今不给处理,每次打电话他们都各种推脱。因现在我本人在云南,且我们当地疫情原因,无法到霍邱,现在特求助有关部门帮忙协助处理,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霍邱县人社局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经查,您于2021年7月16日在我县新店镇境内工地工作时(用人单位:四川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工伤,经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并委托霍邱县人社局代为发放劳动能力鉴定书,2022年8月1日,您本人的鉴定书被用工单位签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您当时所在用工单位在您工伤发生时未能为您参加工伤保险,故您当时所在用工单位负责此次工伤事故所有赔偿费用。
霍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邮寄给您,并已告知您若工伤赔偿事宜处理不到位,可以向霍邱县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霍邱县人社局,电话:0564-2717277。
霍邱县人社局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