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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27号入职了重***火锅当时我们两个人以试用期为由将我辞退,另一个人是跟我一块的所以他也不干了之后给了100元,我们两个人给他们当免费的劳动力,一天干10个小时,干到晚上九点才下班平时上班还只能站着,六天就给了100,我要求补偿剩余工资。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处理。经查,您和同学两人利用暑假时间在重庆**火锅霍邱店打工,入职时和老板口头约定,每人每天50元,店里包吃,两人一起工作了三天时间。因离职时和老板产生纠纷,只给了两人一共100元。您认为少支付两人工资合计200元,双方交涉无果。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重庆**火锅霍邱店老板,督促其及时处理,火锅店老板表示已于您等人联系,并于2023年8月2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网友支付剩余的200元工资。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联系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64-2717668。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