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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一小区地上停车位收费?官方回复!

  • 任逍遥
楼主回复
  • 阅读:5600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18 8:44:1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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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

名邦学府小区地上停车位多次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均为得到彻底解决,近期物业公司又开始收取业主停车费,不给停车费不让出门,影响业主正常工作生活。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费收取的合法性问题。

原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各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价业〔2011〕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利用小区公用部位停放小汽车管理费每月40--60元。 外来小汽车临时停放每次 2-3元(2小时以下免费)”,规定了住宅小区的车位收费为政府指导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98号)规定:“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和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和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据实收取;非住宅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成立业主大会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或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押金、管理费等”,规定了车辆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自主定价。基于以上规定,住宅小区物业为了车辆管理收取车辆停放收费不违反政策规定。


二、名邦学府小区收取停车服务费现状。

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条款;根据开发商2017年11月21日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小区前期物业由合肥名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约定了车库车位和露天车位的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名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也约定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根据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范及缴纳停车服务费相关内容。


该小区物业在2022年11月以前未收取车辆管理费,从2022年11月1日起该小区物业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开始按次计时收取车辆管理费,业主反应强烈,有关主管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小区也按照要求依法对物业和车辆管理等相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收费公示,前期小区物业为了缓解矛盾,暂停收取露天车位停车费,近期又开始收费造成部分业主不理解。县市场监管局已经要求该小区物业在做好收费公示的前提下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对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公共经营收益、车辆停放费应当单独列账,建立共管账户,每半年公示一次。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对住宅小区物业收取停车停放收费的相关价格政策进行了沟通,并宣传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联系霍邱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64-6080815。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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